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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参加学术活动的有关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17/12/06 14:11:00已浏览:

       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管理,提高学术科研水平,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结合前期我院学术活动规定及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术会议必须为中华医学会、药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及医院管理学会等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及专业学会会议。
      
       二、参加会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1、参会人员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持正式通知或邀请函。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交分管院长审批(科主任、护士长直接由分管院长审批并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备案后参加);所有中层干部或职工参加省外学术会议,必须交院长办公会批准;省内学术会议须经分管院长批准,未经审批程序外出者按旷工论处,一切费用自理。
       2、高级职称的科主任、护士长每年可申请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一次;中级职称的科主任、护士长原则上每三年可申请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一次;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可申请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一次;中级职称者每两年可申请参加省内学术活动一次;初级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学术活动。
       3、国家级学会及省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同一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市内学术活动不超过4人,各级学会每科每次不超过2人出席。
       4、科主任、护士长及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派出参加省外各种培训班,如确系医院工作需要,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研讨会或学习班等,须由科室写出详细申请报告,经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参加,个人3年仅限1次;省内各种培训班由分管院长签名批示。
       5、经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各级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医院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在参加学术会议及新技术、新项目学习时,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6、原则上每人在一年内只能参加一种级别的学术活动,参加过高级别学术活动的人员,当年不得参加低级别的学术活动,反之亦然(市区级学术活动除外)。
       7、凡参加学术会议者,回院后应在半月内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新项目等向所在科室汇报或开展学术讲座,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开展学术讲座后经科主任签字(如参加会议者为科主任或护士长,则必须由科内2名医生或护士签字),并报医务科或护理部查实,保存论文、论文证书、学分证书、和会务通知等四种资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三、文章一经在公开杂志发表或在学术会上交流后,作者应将刊登的原文复印件、论文证书复印件及时交医务科登记并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四、费用报销
       1、参加学术会议的高级职称者及任现职的科主任、护士长等会务费、车船费据实报销,住宿费按90%报销,会务费、住宿费必须持有会议正式统一票据;
       2、参加学术会议的中级及以下职称者会费、车船费据实报销,住宿费按80%报销,会务费、住宿费必须持有会议正式统一票据;
       3、参加省内各种短期学习、培训班费用及市区级各种学会费用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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