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
有细心的患者会发现
在其他医院已经做过的检查检验
且检查检验的项目、时间、满足互认条件的
来我院就诊就不需要重复检查了
既省时又省钱!
其实这一切都归功于
我院持续推进的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通俗地说,就是——
“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多家医院共享互认”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互认范围
1.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3.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可不互认的8种情况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需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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